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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金控林家大股東第三代林伯翰今日親自出席股東會,並且再提出兩大質疑,其一是股本擴大之後合併的金控能不能保有現在的每股獲利能力,二則是特別股為債的性質,能否獲得金管會通過。
林伯翰在會場發聲質疑,合併之後的金控,資本額將增至2500億元,如何在2500億股本之下,仍能EPS(每股盈餘)賺1元以上?他比喻,兩隻大象不能同時共舞的話,如何活得下去?
此外,他也主張,特別股是債的性質,沒有人能用債來合併,而且金管會已經表達疑慮了。林伯翰強調,凱基金控先前併購中國人壽,也有用到特別股,但其存續期間是永遠的,所以已等同於股,而台新金這次發行的辛種特別股,是三年到期,這個是債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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