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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車牌釀治安、交通安全隱憂 公路局跨機關研議對策

本文共681字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即時報導

交通部公路局表示,偽造號牌可能造成治安、交通安全隱憂,行政院已於2024年9月4日及10月11日,邀集相關部會共同研商偽造變造車牌斷源對策,使其不敢賣、買不到、不敢用。防制偽造號牌策進作為已從法制面、防偽供應鏈面、網路平臺管理面及查緝面等面向著手,其中防偽供應鏈面,公路局已與財政部關務署、內政部警政署建立進口貨物查核通報機制。

近期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獲自大陸地區輸入車牌式樣貨品,經由公路局所屬監理站派員至現場,判斷為偽造車牌,隨即請臺北關移請航空警察局偵辦,後續將進一步溯源處理,打擊源頭。公路監理、海關及警察齊力合作,已建立進口貨物加強查核機制,偽造號牌欲闖關者皆難逃法網。

公路局說明,在網路平臺管理部分,數位發展部已與社群平台業者建立通報下架窗口,各網購平台業者皆配合全面下架,公路局並會持續巡查追蹤;跨機關查緝方面,公路監理機關持續利用異常通行資料建立疑似偽造號牌灰名單,與警察、停管機關合作,將不得上路的車輛資訊,提供警察機關納入AI巡防系統;在法制面,公路局已建議法務部對偽造號牌案件具體求刑,研議提高刑度、罰金,並同步研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加重使用偽造號牌之相關處分。

公路局重申,號牌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定之,為行車之許可憑證,由汽車所有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若不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之號牌皆屬無效憑證,更不可以進口、販售。號牌具有公文書性質,屬於刑法第212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如製造、售販、使用偽造號牌已構成刑法第212條、216條偽造、行使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籲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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