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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基證券因陳姓經理人代客戶保管印鑑及存摺、代理他人交割有價證券且有與客戶進行借貸款項媒介等情事,凱基證今天遭金管會開罰新台幣48萬元、該經理人遭停止2個月業務執行。
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布,證交所今年5月2日及3日對凱基證券苗栗分公司進行查核,發現陳姓經理人於2022年11月9日代客戶保管印鑑及存摺、代理他人交割有價證券且於2022年11月8日至12月8日間與客戶有進行借貸款項媒介等情事。
證期局指出,依行為時證交法規定,決議處凱基證48萬元罰鍰,並命令凱基證停止陳姓經理人2個月業務執行。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明定,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不得與客戶有借貸款項、有價證券或進行借貸款項、有價證券媒介情事,不得挪用或代客戶保管有價證券、款項、印鑑或存摺,也不得代理他人開戶、申購、買賣或交割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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