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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發布打炒房「吹哨者條款」 檢舉獎金最高1,000萬元

內政部今日正式發布《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之一的「吹哨者條款」。圖僅為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直接關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內政部今日正式發布《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之一的「吹哨者條款」。圖僅為示意圖,與新聞內容無直接關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376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內政部今(8)日正式發布《平均地權條例》子法之一的「吹哨者條款」,明定檢舉實名制,且若偽造事證將移送檢察機關;檢舉獎金比率為罰鍰30%,獎金上限為1,000萬元。

內政部4月預告平均地權條例相關子法,蒐集各界意見,其中「不動產銷售買賣與申報登錄資訊案件檢舉獎金及罰鍰提撥運用辦法」今日正式發布。

依據子法規定,檢舉採實名制,檢舉人須具名檢舉,若疑有冒名檢舉、偽造或變造具體事證或佐證資料,地方主管機關應移送檢察機關。

另外,檢舉案件以實收罰鍰總金額30%發給檢舉獎金,最高以1,000萬元為限。

此外,檢舉人若提供的是證為偽造、變造,經法院判決確定,主管機關應撤銷並追回檢舉獎金。

針對檢舉人身分,則要求主管機關應予以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複製或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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