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65字
財政部推動囤房稅2.0,除調升非自住住家稅率(囤房稅率),也新增信託防弊條款,並授權地方政府可視情況針對商辦等「非住家房屋」訂定差別稅率,給予地方更多武器,促使未有效使用房屋釋出。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囤房稅2.0草案,除強制地方針對「非自住住家」訂定囤房稅外,財政部修法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非住家用房屋」訂定差別稅率,這部分雖非強制,但卻是給予地方更多武器,可因地制宜運用。
賦稅署長宋秀玲表示,非住家用房屋包含營業用及非住非營。營業用房屋像是商辦,法定稅率為3%至5%,目前全國22縣市皆以最低稅率3%課徵;非住非營則是供人民團體使用,法定稅率為1.5%至2.5%,目前各縣市皆為單一稅率1.5%或2%不等。
宋秀玲指出,這項修法是想提醒地方政府,還有這項政策工具可使用,實務上若發現非住家用房屋,也有囤積居奇,縣市政府可祭差別稅率。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