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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謙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禾義行銷有限公司銷售新北市淡水區「合謙飛時代」預售屋建案,在廣告上將基地位置上方的用地宣稱為「公園預定地」,但實際上是「學校預定地」,公平會委員會議通過,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分別處合謙公司及禾義公司新臺幣80萬元及4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合謙公司及禾義公司在接待中心現場及591房屋交易網站刊載該建案廣告,於基地位置上方刊載「公園預定地」,讓人認為該建案鄰近於公園預定地,未來該用地將設置公園並開放供一般大眾使用;但依據新北市政府相關機關意見,該用地為學校用地而非公園用地,目前僅由淡水區公所辦理足球場新建工程,但僅只有設置足球場,尚無公園、綠地等相關規劃。
公平會表示,考量「公園預定地」與「學校預定地」二者用途有所差異,且不同需求的購屋族群會有不同消費偏好,為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的因素,因此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符,將使消費者有錯誤認知或決定之可能,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提醒,不動產網站建案資訊及銷售中心廣告皆為消費者認知建案用途的主要途徑之一,業者應確保廣告表示與實際情形相符,以免因廣告不實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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