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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擬對餘屋採級距課徵 業者:寬限期、合理性不足

房市示意圖。 記者朱曼寧/攝影
房市示意圖。 記者朱曼寧/攝影

本文共37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台北報導

囤房稅2.0擬對建商餘屋採級距課徵,一年內擬課2%、逾五年稅率將達4.8%;建商強調,政府調控政策矛盾且衝突,剛完工的新成屋就要被課2%囤房稅,寬限期限與合理性均不足。建商強調,企業生產的產品要被課囤積稅負,實在讓產業無法接受。

建商重申,世界上沒有國家會對企業剛生產完的「產品」、課徵囤積稅負,囤房稅2.0版,實在很難讓業界接受;今年七月《平均地權條例》新修法上路,對預售屋嚴管重打,但開發商若是按照政策方向走,以先建後售的新成屋銷售,卻又遭囤房稅2.0打壓,建築業根本無所適從。

建商表示,現在政府在考量「合理銷售的寬限期」下,可能採取一年內擬課2%、逾五年稅率將達4.8%,試問合理銷售的寬限期內還是要課2%囤房稅,「寬限期」到底在哪裡?這樣的政策,對於認真、專注房地產開發的建商來說,是視同投資客、並採連坐法一起處罰,這樣扭曲的政策,到底合理性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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