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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稅2.0稅率基準出爐 財政部:鼓勵建商降價清餘屋

本文共698字

經濟日報 住展雜誌/住展房屋網

文/陳曼羚

囤房稅2.0將在今(2024)年7月上路,明年5月正式開徵,財政部16日預告課稅基準草案,針對非繼承、非出租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稅率3.2%起跳、非六都2.6%起跳,最高達4.8%。至於業界關心的建商餘屋,若滿5年未出售,最高稅率亦為4.8%,財政部表示,希望能鼓勵建商調整售價、加速出售,讓民眾順利購屋。

財政部表示,經過邀集各地方稅稽徵機關開會研商後,公布相關課徵參考基準草案,預告期將從2月16日至3月18日,若預告內容無修正,地方政府配套措施出爐後,最快可於3月底、4月初生效實施。

圖表/財政部提供
圖表/財政部提供

「非自住」房屋:六都稅率3.2%起跳

針對非出租、非繼承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分2組課徵基準,每組為4級距,直轄市適用稅率為3.2%至4.8%,非直轄市的戶數及稅率較寬鬆,稅率為2.6%至4.8%。

至於出租或繼承共有房屋,全國為統一基準,4戶以內稅率1.5%、5至6戶2.0%、7戶以上2.4%。

建商餘屋:滿5年未出售 最高稅率4.8%

至於建商(起造人)餘屋,共分為5級距課徵,全國一律按建商持有年限適用相應稅率,持有年限越長,稅率越高。

若待售餘屋在1年內稅率2%、超過1年、未滿2年稅率2.4%。若餘屋超過2年、未滿4年,稅率3.6%;超過4年、未滿5年稅率4.2%;超過5年餘屋課徵最高上限稅率4.8%。

財政部強調,希望藉此鼓勵建商在快超過2年的合理銷售期時,可視市場情況及衡酌房屋稅,調整售價加速出售,盼透過房市價穩量增,讓購屋者能買到好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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