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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段徵收兼顧地主權益 苗縣有條件開放頭份變11案建築

本文共720字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即時報導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竹南廠南側約19公頃農業區變更住宅區,縣府預計2026年底辦理區段徵收,今天公布繳納保證金等條件開放個別建築,兼顧地主權益,及區段徵收的可行性。

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變11案」,縣府2002年1月10日公告發布實施,京元電南側19公頃農業區,附帶條件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但因地形高差及地主整合不易,迄今尚未辦理,縣府預計2026年底啟動區段徵收作業。

縣府指出,變11案基地在京元電竹南廠南側,毗鄰縣府為桃竹苗大矽谷計畫規畫330公頃儲備產業基地,變11案提供住宅需求,目前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法定作業,將配合地形起伏配置範圍內可建土地,及避免當地地主負擔過重,建立區段徵收合理開發財務,及地主應負擔的比例原則。

縣府今天並公布變11案北至頭份市隆頂街、東至國道1號、南至雷公埤大排及中華路1626巷、西至中華路範圍,申請建築發照處理原則,其中,已取得建照,尚未取得使用執照者, 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得使執照前,繳納以建築基地估計後總市價60%為保證金。

此外,未申請或未取得建造執照,或正申請都市設計審議者,開發基地應臨接建築線,範圍不妨礙都市計畫內容,且不可位在公共設施用地,以建築基地估計後總市價60%為保證金,建築規畫不可逾高速公路頭份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一種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150%的開發強度。

縣府指出,司法院解釋文,變11案的狀況,都市計畫細部計畫發布實施後2年,如可指定建築線且已有建築依據時,則禁止民眾申請興建係為違法,一些縣市仍採「限建待變」,苗栗縣府有條件開放,並基於整體開發公平負擔原則,要求各先行個別建築案件,依預估區段徵收負擔比率繳納保證金,以利後續區段徵收推動。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竹南廠南側約19公頃農業區變更住宅區,縣府預計2026...
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苗栗縣竹南廠南側約19公頃農業區變更住宅區,縣府預計2026年底辦理區段徵收,今天公布繳納保證金等條件開放個別建築。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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