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492字
內政部國土署昨(12)日再度召開研商會,討論「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與會人士透露,此次會議首度觸及討論強制設光電的面積,會中出現三方案攻防,除內政部主張1,000平方公尺以上、環團要求下修至300平方公尺以上,能源署首度鬆口,提出500平方公尺方案。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去年三讀通過並公布實施,其中新增建築物新增、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原則上起造人應設置一定比率的太陽光電,至於「一定規模以上」、「一定比率」等細節,須由內政部、經濟部共同訂定子法。
根據兩部會先前提出的方案,預計針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的新增改建物,每20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瓩)太陽能板,昨天會中也以此版本作為討論基礎。
與會人士透露,一開始會議內容主要在討論施作太陽能光電的相關工安問題,到會議尾聲才開始聚焦討論加裝太陽光電板的設置建築面積標準,先前國土署都是以1,000平方公尺為原則來研擬草案並討論,但此次在會中出現態度鬆動的跡象。
國土署組長高文婷表示,子法預告已進入行政程序,近期預告仍以1,000平方公尺的版本,但預告期間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若有需要下修,也會進行討論並修正。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