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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檢視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

離岸風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離岸風電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1517字

經濟日報 社論

離岸風力發電為台灣能源政策的重要一環,俄烏戰爭後在能源自主及安全議題受到重視,也是我國最關鍵的安全挑戰。檢討現行再生能源政策,調整國產化模式,有其重要性。

依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22年我國再生能源占發電量比重的8.3%,也首次以0.03%差距超越核能,不過距離經濟部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設定達15.1%目標仍有一段差距,更遑論與當初蔡總統原訂2025年達20%的目標。

其中離岸風電與太陽光電都是我國再生能源發展的重心,但相較於光電占再生能源發電比重已達45%,離岸風電發電占比雖從前年的3.1%提升至2022年6.1%,與光電發電量仍有差距。

在台灣離岸風電階段性推動架構下,目前已到第二階段「潛力場址的前置規劃與作業」的後期,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即將在2026年開始,近期陸續進行第三階段第一期的區塊開發容量分配結果、及公告獲選的開發商,也展開後續第二期的遴選與分配作業。惟此時卻陸續有外國開發商退出或淡出台灣市場。

德國電業集團下的萊茵再生能源(RWE)曾看好台灣離岸風場潛力,2018年設立在台辦公室,也角逐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競標,近期卻表示將縮減台灣離岸風電業務。在此之前有多國投資組成的海能離岸風場,占49%最大股東的日本JERA捷熱能源,也傳出售海鼎風場(Formosa 3)或海能風場的股權。2021年時德國巴登─符滕堡州能源公司(EnBW)已退出海鼎風場後離台。另外,從初期就加入且已參與「大彰化東南及西南的第一階段離岸風場」的沃旭能源,則未參加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的首次競標;加上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三期簽訂行政契約即將在6月底截止,傳言可能有兩家開發商決定不簽約。以上發展已非個別公司的問題,更突顯出我國離岸風電政策可能有結構性調整需要。

我國發展離岸風電,除增加再生能源比重外,還有建立國產化產業供應鏈的企圖心。經濟部的「離岸風電產業政策」中,要求獲選開發商應提出「離岸風電產業關聯執行方案」,亦即風電開發商需提出預計使用我國供應商的構想,經政府審核且通過符合國產化評分後,才會簽約。

我國以離岸風力機零組件、電力設施、水下基礎設施及船舶製造等,為要求國產化的重點項目,原本設定100%國產化目標,且工業局還提供國內供應商名單建議,但實際執行後隨即出現國內產業能量不足,導致開發商落實本土化承諾出現障礙。我國參與風電產業以中小企業居多,對於需投入數十、百億投資的發展項目意願有限,例如海纜鋪設工作的船隻建造,唯一有能力的台灣業者展開評估後喊停。風電有不少高門檻技術,風力機零組件、齒輪箱及發電機等,我國廠商技術尚未到位仍無法產製。另有某些項目在國內只有少數供應商,反而壟斷市場而坐地叫價。這些都形成第二階段開發商後來無法順利履行國產化的因素。於是工業局後續公告第三階段產業關連方案時,將100%國產化目標調降為60%,其他40%為加分機制,比重看來降低,卻將變壓器、渦輪電纜、葉片或塔架等列為強制性項目,對開發商不僅沒有解決結構性問題,要求反而更嚴格。

台灣離岸風電政策包含強化能源安全及打造離岸風電產業鏈兩大目標。雖然國產化目標毫無疑問也具有提高自主性及韌性的效果,但過高的門檻會反而造成海上風電建設進度延遲、發電併網目標延後,影響再生能源供電比重提高,以及影響投資意願的副作用。

台灣高度依賴進口能源,爆發烏俄戰爭後,我國曾盤點過安全存量,進口石油為148天、煤炭為36天、天然氣約為十天。降低核能發電量是既定政策,唯有仰賴再生能源的發電進度能順利達標,方能在有突發事件影響國內能源供應下,台灣可自我供給能源以爭取馳援。因此,重新檢視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確保發電量按規劃上線及投資意願不減考量間,尋求更加平衡的作法,具有關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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