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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筆者任經建會政務副主委時,聽到當時有人提議運用央行的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當時的一個說法是,央行操作過於保守,十分可惜,其實是可拿出一部分的外匯成立「主權基金」,委請國外的知名基金公司代操,就一定會為國庫帶來豐厚的收入。惟當時,在央行的反對下,此一議題也就無疾而終;然現今在31位跨黨派立委的提案修正《中央銀行法》,要求央行成立「主權基金」,而使此一議題再起,殊值重視。
依現今立委提議,央行提撥外匯存底的10%,現約560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68兆元,成立「外匯主權基金」,而該基金是以「追求財務績效」為目標,且以投資具關鍵技術的外國公司為投資標的。而此猶如「搶錢資外」的修法草案涉及問題諸多,也十分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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