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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報一則即時新聞,標題是「台美倡議遭陳冲批是安慰劑,(行政院)經貿辦回應了」。事實上我並未批貶貿易倡議,只不過是前些日子在專欄討論以色列立國75周年時,建議兩岸可以參考2020年以國與阿拉伯四國所簽亞伯拉罕協議,去異求同(亞伯拉罕是猶太與伊斯蘭的共同起源),例如締結一項「孔子協議」,作為和平的基礎。另附帶建議,在兩岸以外,美方既認我方係Non-NATO ally(非北約盟友),則應該有ally(盟友)的待遇,例如雙重課稅協議、真正對等自貿協議,不要只有像安慰劑的台美貿易倡議云云。
不妨來檢視台美貿易倡議的成果,依媒體所述,政府相關單位再三強調倡議中的貿易便捷化對雙邊貿易的重要性,這我也不敢否認,尤其是在總數83頁的協議條文中,貿易便捷化就占了29頁,35%的比率的確驚豔也令人敬畏。從歷史上看,早在1996年我國尚未加入WTO前,貿易便捷化就已列入世貿組織的談判議程,是世界各國熟悉的議題,並屬於行政程序與技術層次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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