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232字
剛投入清償能力制度精算研究的前幾年,恰逢歐盟推動清償能力制度革新(Solvency II)及金融海嘯後各國如火如荼地更新所採用的清償能力制度以提升捕 捉所面臨複雜風險的能力。十數年過去,Solvecny II已上線逾八年,新加坡的風險基礎資本制度(簡稱SG-RBC)也已更新並上線(稱作SG-RBC2),韓國更是以國際版的Solvency II(即國際保險資本標準ICS)取代原本以美國RBC為基礎的清償能力制度,即K-ICS。
除了美國仍以始於1993年的風險基礎資本(簡稱 US-RBC)為清償能力指標與衡量方法外,歐洲及亞洲先進國家多半已採用或規劃採用Solvency II架構的清償能力方法論。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