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1147字
立法院趕在會期最後一天(7月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的修正,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配盈餘。立法委員希望公司為基層員工加薪,用意至善。但這個條文會產生多少效用?
預測一個新條文的效用,並不容易。但這個條文其實不算太新。公司法在2015年5月20日增訂的第235條之1就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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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趕在會期最後一天(7月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的修正,規定上市、上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配盈餘。立法委員希望公司為基層員工加薪,用意至善。但這個條文會產生多少效用?
預測一個新條文的效用,並不容易。但這個條文其實不算太新。公司法在2015年5月20日增訂的第235條之1就規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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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行政院副院長、大法官、司法院長,精通證交法、銀行法和公司法,在台灣法界輩份很高。他講法律深入淺出,在其筆下,「法條」化成一篇篇的故事、一個個實例,不再是無溫度又艱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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