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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合併與ESG

新光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1195字

經濟日報 賴英照

台新金(2887)和新光金(2888)上周四宣布以換股方式合併。依台新金上周三的股價換算,收購新光金的價格,每股為11.32元。第二天,中信金(2891)宣布以換股加現金收購新光金,每股14.55元。如果新光金董事會維持原來的決議,拒絕每股14.55元的收購,董事會有沒有違法?

依照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Revlon案的判決,董事會經營公司的日常業務,固然可以考量員工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但當決定將公司出售,發生控制權改變的情況,董事會應以實現股東最大利益為目的,否則就違反對股東的義務。因此,董事會必須把公司賣給出價最高的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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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行政院副院長、大法官、司法院長,精通證交法、銀行法和公司法,在台灣法界輩份很高。他講法律深入淺出,在其筆下,「法條」化成一篇篇的故事、一個個實例,不再是無溫度又艱澀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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