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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即日起受理勝麗國際案、智寶公司案、基勝控股案投資人求償登記

本文共968字

經濟日報 蔡穎青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表示,邱羅火、范兆英及邱福倉等3人於民國108年12月間涉嫌從事勝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勝麗國際,股票代號:6238,於109年6月19日終止上櫃,下同)股票內線交易,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

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起訴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2年4月28日前寄回投保中心,以便統一辦理。

該案受理條件為於108年12月24日、25日(其中一日即可)「賣出」勝麗國際股票之投資人。

此外,投保中心表示,被告麥高諒於民國108年9月至10月間涉嫌操縱智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智寶公司」,股票代號:2375,現名: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股價,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該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判決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2年4月28日前寄回該中心。

該案受理條件為:自108年9月2日(含)起至108年10月14日(含)止,於市場買入智寶公司股票,經扣除於前開期間內賣出智寶公司股票所獲利益後,仍受有損害者。

另外,投保中心表示,林鴻基、呂正樂等人涉嫌於民國110年10月至11月間從事英屬開曼群島商基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基勝公司,原為上市公司,股票代號:8427,已於111年3月3日終止上市)股票內線交易,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投保中心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擬以刑事判決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辦理民事求償事宜,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於112年4月28日前寄回投保中心。

該案受理條件:於110年10月26日、27日、28日、29日及11月1日、2日、4日等7個交易日中任一日「賣出」基勝公司股票之投資人。

投保中心網站(https://www.sfipc.org.tw),投資人服務專線:(02)2712-8899,地址:(105401)台北市松山區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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