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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楹工程顧問公司總經理廖家顯認為,相較於都市更新辦法,明定風險管理費可到12%到16%,也就是承認都更的利潤,但重劃法令卻沒有,是否該加速學者所提的兩階段修法。
廖家顯特別舉出台中單元二案例,部分地主簽同意書後,發現做為交通轉運站的交六用地,所包含的商業區容積率達到500,因此反悔配地,堅持要原地分配,抗爭後產生了市地重劃辦法第34的「交六條款」,亦即重劃區內未列為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主張以原配置分配時,不得以抵費地強行指配。廖家顯忍不住嘲諷:「這是創一個先例啦,真的很厲害,就是我可以住在交六用地,容積500%,因為這樣而修法。」
卓越不動產估價事務所所長楊祥銘則提出他的觀察,公辦重劃、自辦重劃和區段徵收三者相比,地主最希望是市地自辦重劃,因為可以原位置分配回土地,最討厭政府區段徵收,拿一筆錢就要走人。
楊祥銘認為,這幾年公設解編,政府量能不足,因此開放很多自辦重劃,幫政府取得大量公共設施,但也有少數地主與重劃會產生不少紛爭,自辦重劃業者也因此被妖魔化;但實際投資事業本來就是將本求利,相關政府單位碰到抗爭或政治力就轉彎,讓從業人員無所適從,甚至影響整體發展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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