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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有條件合憲 行政院:將盡速會同司法院檢討規定

本文共394字

聯合報 記者李人岳/台北即時報導

憲法法庭今天針對刑法及相關法律中涉及死刑的規定作出判決,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她指出,憲法法庭認為現行死刑制度相關規定有修正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盡速會商司法院檢討相關規定。

李慧芝表示,憲法法庭就故意殺人罪之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認為死刑制度合憲,但不得以死刑為唯一之法定刑,對於憲法法庭所為的判決,行政院予以尊重。

李慧芝指出,本次憲法判決也認為現行死刑制度應有嚴謹的正當程序,而基於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有修正相關規定之必要。行政院將督促法務部依判決意旨,盡速會商司法院,檢討修正刑法、刑事訴訟法、法院組織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以符合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正當法律程序、被告之訴訟上防禦權,以及罪責原則。

李慧芝並說,政府維護社會治安的決心與作為不會鬆懈,並且也將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以兼顧人權維護及社會正義。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規定作出判決,行政院表示尊重,並將儘速督促法務部會同司法院檢討修...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規定作出判決,行政院表示尊重,並將儘速督促法務部會同司法院檢討修改相關規定。記者季相儒/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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