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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市區昨天上午發生銀樓搶案,33歲廖姓男子持鐵鎚擊破玻璃窗大肆搜刮金飾,當場被三名見義勇為的路人制伏,最後遭警方以搶奪罪移送法辦。檢方聲請羈押,今早開庭,台東地院考量本刑非5年以上有期徒刑,沒有潛在共犯,裁定無保請回。
台東地方法院指出,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26條之攜帶兇器搶奪罪及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疑重大,然上開罪名非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被告目前仍有另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併與家人同住之事實,難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
此外,本件依據監視器畫面客觀資料並無其他潛在共犯,無湮滅或串證之虞,無羈押之法定原因。
據了解,廖嫌前科累累,昨天行搶前有喝酒,酒精濃度達0.72(mg/l),昨被警方以搶奪罪及公共危險罪送辦,今早開聲押庭,法院最後諭知廖嫌無保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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