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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場是一個牽涉上千億元的基礎建設計劃,我們從採購、備標,做了將近兩年半的準備,結果被迫和別人一起多等兩個月。」說話的人是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台灣區董事總經理許乃文,此刻的她正在丹麥出差,透過線上會議接受了《經濟日報》的專訪,多數時候她的語調平穩冷靜,卻也冷不防讓人感到她的微慍。
台灣發展離岸風電十年了,為了要在2025年實現非核家園,政府積極開拓綠電,目標是2025年離岸風電裝置容量要達到5.6GW。不過,截至5月底,我國離岸風電裝置容量僅有1,157MW,目標達成率約兩成。依表定期程,政府要在6月底與去年拿到三階一期「選商」入場券的開發商簽訂行政契約,但是,當天沒有一家業者如期完成。
花兩年半準備 送件前被告知簽約將展延
當晚六時許,能源局發布一紙新聞稿說明,七座風場有兩家放棄簽約,五家「申請簽約」,因部分業者希望有更充足的前置作業,於是能源局將簽約時限再展延二個月。這麼一延,讓如期準備好所有資料的CIP大為光火,CIP去年底是以最高分拿到三階一期獲配開發商資格,堪稱「風電優等生」,「我們全部文件,連公司大、小章都有,這是毋庸置疑的,我從來沒有任何一刻覺得有什麼人,有哪一個計劃可以跟我們比!」許乃文說。
許乃文直言,CIP很認真看待和經濟部承諾的6月30日簽約截止期,「但,現在是誰不尊重這個期程?」當整個市場看起來只有CIP 準備好,這顯示了這個市場是有問題的,她反問:「政府的選商機制到底出了什麼狀況,為什麼選到後來,(有人)放棄不來簽?或選到現在,還在討價還價,要求多給準備時間,不然就不能簽?」
上個月20日,一位CIP合夥人、渢妙風場董事還特地到台灣拜會經濟部次長曾文生,他明確表示:「我們都已準備好了,會簽約,」該董事還要求,CIP應該和其他業者一樣,都被政府平等對待。孰料28日,CIP還是接到了一通經濟部官員的電話,告知簽約將展延。
「對方說,因為有些業者還沒有ready,他們(經濟部)正在考慮,是否展延一個月或二個月,當下,我就說謝謝你們的信任,才會來跟我說這些,」不過,許乃文也很嚴肅告訴對方:「你第一次給了(業者)一個月,現在又給二個月,加總起來等於給了三個月,就算延到8月底,有把握能完備簽約手續嗎?不ready的人,始終就不會ready。」
儘管CIP已有心理準備,政府會延簽行政契約,但是,CIP還是在6月29日,帶上厚厚好幾疊簽約文件,包括每一個採購下定的訂金,廠房產能獨家鎖定情況,甚至最近才交船的「環海翡翠輪」風電施工船訂單等,CIP都鉅細靡遺地交到能源局手上。唯獨原本要繳交的10億元履約保證金,從「正本」變成了「副本」。
根據能源局訂定的「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容量分配作業要點」,履約保證金可以是現金、銀行本票、支票、信用狀及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等。許乃文說,CIP早就把10億元提放在銀行,當政府最後一刻才說簽約展延時,他們決定先交銀行履約保證書的副本,「當沒有一家(業者)交出履約保證金的時候,誰那麼傻,就先把履約保證金交出去?」
能源局日前也證實收到CIP履約保證金的副本,正因為收到是副本,所以在能源局眼中,CIP仍需補件。
質疑選商制度公平性 10億保證金改繳副本
CIP的用意是要等其他業者真正簽約、繳交履約保證金後,才願意提交正本。許乃文說,「現在其他開發商還可以等二個月,憑什麼先兌現我的錢,我們公司再有錢,也不是這樣子揮霍的。我們很給政府面子了,因為已經準備好履約保證金開給你,但給副本,就是告訴你,錢還在我手上,一毛錢都還動不了。」
許乃文語帶氣憤表示,這就好像大學考試,有個學生已經把每個考科都準備好了,結果大考中心突然把考試日期延後二個月,讓早就準備好的學生被迫二個月後再來,「我們全部都準備好了,又延長二個月簽約,真的很不公平!」
「現在到底是開發商或是政府,真正在意台灣的綠能裝置容量有沒有達標?」她質疑,能源局一直延後簽約時程,卻沒想到,現在許多工程項目都比平常需要更久的交貨期(lead time),「現在一直延,完工期就得一路往後,我感覺CIP比你政府還急!」
這幾天人在丹麥出差的許乃文也觀察到,歐洲受俄烏戰爭影響,都希望有自主的能源,再加上離岸風電的起源在歐洲,現在歐洲離岸風電市場非常蓬勃,無論資金、產業鏈、風場相關船舶等,統統都會往歐洲去,也有些業者表態現在只願意留在歐洲,「現在很多風機、海上變電站廠商,動輒會要求先付十幾億元起算的訂金,若不付,連做都不做,連來都不來,這對亞太市場衝擊很大。」
三階遊戲規則不同以往 甲乙方力求對等
依照經濟部規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第一期預訂2026、2027年併網,裝置容量為3GW。許乃文主張,如果到了8月底,還是有業者不簽約,經濟部就應立刻把這些場址釋放出來,併入三階二期的風場總體開發容量,並放寬每個風場的開發容量不限於500MW,「只要比現在稍微大一些,例如大於或等於750MW規模,對開發商較有經濟效益。」
她直言,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風場的電是賣給企業用戶,不是用台電的躉購電價,我們已經不欠政府什麼了,所以第三階段,開發商和政府的關係應該是更平等的甲方、乙方,雙方都應把各自應盡的義務做到,「經濟部不能再鄉愿、怕得罪人(指不敢刷掉不合格者),若不能建立好的選商遊戲規則,台灣離岸風電很難健康的走下去。」
她透露,CIP目前接觸的買家已有幾位,不會是單一買家。同時,上月底來台考察CIP彰芳西島的外商聯貸銀行團也認為,現在台灣市場的曝險實在太高,「他們的態度很明顯,一種是敬謝不敏,不願再融資;另一種表明要慎選開發商,如果三階一期還要再投入,唯一支持CIP。」
面對仍要等待其他業者二個月,許乃文呼籲,政府應該趁此時加速處理拖延許久的風場備用供電容量機制,幫助準備與開發商簽訂「企業購售電契約」(CPPA)買家提升信用評比,以及縮短電業執照審查程序等既存卡住開發商的問題,看到政府確實拿出解決方案,CIP後續才會決定是否參與三階二期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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