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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芳苑光電案沸沸揚揚 反綠能慫恿老農轉租國有地恐觸法

本文共814字

經濟日報 李福忠

有光電業者向國有財產局位於彰化縣芳苑鄉地下水管制區土地,申請開發太陽能發電系統,包括芳苑鄉長林保玲及地方環團堅決反對開發綠能,日前光電業者召開說明會,環團人士更是多次打斷說明會,引發現場想聽說明會的鄉民反彈;如今有反綠能人士竟又出奇招,慫恿老農可將國有地轉租給青農,也不要接受綠能發展,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已公告,承租人違反租約約定,出租機關得終止租賃關係,此一行為恐陷老農民於不義。

光電業者預計要在彰化芳苑地下水管制區土地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日前舉辦公開說明會,...
光電業者預計要在彰化芳苑地下水管制區土地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日前舉辦公開說明會,吸引當地許多農民、承租戶及關心地方發展的人士出席。 李福忠/攝影

有反對綠能發展的人士近日指出,如果芳苑老農不想耕作,可將國有地轉租給青農,還是可以有額外收入。但實際上,這種公然唆使鄉民國有地轉租的行為,恐讓老農觸法,讓國產署終止土地租賃合約。

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可否轉讓或轉租他人使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已公告,承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依租約約定,承租人不得擅自將租賃物或租賃權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或轉租;承租人違反租約約定,出租機關得終止租賃關係。國產署也指出,依國有財產法第42條第1項辦理標租或逕予出租之不動產仍依約定用途使用者,承租人轉讓租賃權前,應先經出租機關同意。

芳苑鄉國有土地若未經國產署同意,逕而轉讓收取費用或私自轉租國有土地,已明顯違反國產署土地租賃辦法,造成需要租賃土地的農民權益受損。據了解,最嚴重結果,恐讓國產署全面徹查未經同意轉讓、私下轉租土地的承租人。一名彰化地方人士表示,「有心人士或特定環團不負責任的限制農民選擇權,出事後都不用負責,倒楣的還是芳苑鄉民。」

光電業者於公開說明會中,提出優渥的補償條件照顧原承租農民,並讓管制區土地休生養息...
光電業者於公開說明會中,提出優渥的補償條件照顧原承租農民,並讓管制區土地休生養息,反對綠能發展的人士則在現場多次打斷說明會。 李福忠/攝影

另外,由於有環團人士一方面公開聲稱,彰化縣大城鄉與芳苑鄉屬於嚴重地層下陷管制區,另外一面又大聲反對綠能落地大城、芳苑發展,讓在地民眾相當困擾。

有鄉民不諱言地指出,由於在水利署公告的第一級及第二級地下水管制區域,抽取地下水,本是非法行為,過去政府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但特定環團人士一直讓該議題延燒,有不少民眾擔憂,國產署和水利署會不會藉此展開普查非法使用地下水的農地。他表示,若政府真的按規定封井、撤銷承租權,最後環團能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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