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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30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本文共468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賦稅署今(23)日表示,今年地價稅已在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將至11月30日截止,提醒納稅義務人儘早繳納,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者,要立即向土地坐落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賦稅署官員表示,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將加徵滯納金,每逾三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要特別留意在期限內繳納地價稅,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另外,賦稅署表示,目前稅款繳納方式十分多元,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以現金或票據繳納,但要注意郵局不提供代收服務;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及電子支付帳戶等進行繳稅。

而應納稅額在新台幣3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1216)(1216)、全家(5903)(5903)、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或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進行繳稅。

賦稅署官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使用綁定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轉帳繳稅,要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雖然11月30日是繳款截止日,但扣款作業可能會在12月初才扣款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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