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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索取發票的兌獎權益,以自動販賣機收取停車費及銷售食品、飲料的營業人,自2022年1月1日起應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交付消費者,不過考量營業人準備時間,依自販機取得時點訂定有一年,以及六年的輔導期間,北區國稅局提醒,屬於輔導期一年的自動販賣機營業人,將在2023年1月1日起,開立發票給消費者。
國稅局表示,為方便消費者辨識,各地區國稅局在去年印製核發兩款專屬標示貼紙,以紅色、黃色貼紙,區分自動販賣機適用一年、六年輔導期間,並輔導營業人逐一張貼在自動販賣機明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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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提醒,營業人2022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自販機銷售食品、飲料,及收取停車費機台,應儘速依限調整,以具備逐筆開統一發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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