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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同共有地 可分單繳稅

本文共304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開徵時常有民眾詢問,父母遺留的土地因未辦理分割繼承登記屬公同共有,與其他繼承人的稅金都開在同一張稅單,能不能只繳自己那一份就好?

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的土地,如果全體公同共有人一同提出申請分單繳納,就可以按照全體共有人約定的繳納比率分單繳納地價稅;但若只有部分共有人申請分單,雖然只需就自己那份繳納地價稅,但責任仍歸大家共有,若有共有人未繳納地價稅,其他人仍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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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說明,林先生和他的弟弟公同共有一筆土地,稅額是1萬元,只有林先生申請分單繳納,依其法定應有權利部分是二分之一,則林先生分單繳納的地價稅額是5,000元,但是弟弟如果未繳納時,林先生仍然共同負有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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