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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瘋彩券夯 稅官提醒集資投注如何避免惹稅上身

春節期間民眾集資買彩券,國稅局官員提醒應事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可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也可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本報資料照片
春節期間民眾集資買彩券,國稅局官員提醒應事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可作為獎金分配依據,也可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本報資料照片

本文共473字

聯合報 記者賴昭穎/台北即時報導

春節期間購買彩券成為另類的全民運動,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官員表示,集資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但記得在下注前備妥集資證明文件,拍照並提供給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民眾集資買彩券中獎,最在意的是分配獎金時是否要申報贈與稅,官員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指的是「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讓與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過年期間不少人集資下注購買彩券試手氣,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非屬贈與,不用向戶籍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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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說,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屬民眾經常性活動,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於簽注前以紙本或網路表單,註明投注站、投注日期及每位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出資者已確實繳款等集資證明文件,拍照並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可作為中獎獎金分配依據,也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官員提醒,民眾應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如有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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