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notice-title img

親愛的讀者您好:

經濟日報 LifeStyle品味 全新改版,推出精緻的生活情報,內容包括時尚、旅遊、藝文、珠寶、精品、遊艇、汽車、醇酒、手錶...等。

誠摯邀請您,在緊湊的行程之餘,試著放下待辦事項,和我們一同欣賞生活裡的美好事物。



不再通知
明天提醒

配偶剩餘財產分配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本文共299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如何申報土地增值稅?稅務局指出,因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財產制,配偶一方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得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說明,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依法律規定無償取得剩餘差額財產的權利,因此土地所有權移轉,仍應依規定向土地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並以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推薦

在辦理土地增值稅申報時,應檢附離婚登記、財產制變更契約或法院登記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的證明文件,以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子女滿18歲父母無法調閱所得?稅務局:滿足此條件就可
下一篇
報稅季將至 KPMG提醒高股利所得者留意這件事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