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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法律/商業法院應放寬收件門檻

本文共1165字

經濟日報 陳世杰

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自2021年7月運作,至今已逾一年半,受理案件數仍不足,為使商業法院在解決商業糾紛扮演更積極、重要的角色,建議適度再放寬收件門檻及案件類型。

我個人向來支持專業法院發展方向。商業法院在解決受社會矚目的公開及非公開發行公司商業糾紛上,尤其是在統一法律見解方面,確實達到一些具體成效。以假處分為例,特別在公司經營權爭奪,地方法院審理對於類似情況常會出現不同裁定。

曾有一個案例,地方法院裁定董事會決議不能做為假處分之標的,因董事會決議須等股東會通過才能付諸實行,因此認為光是董事會決議,不能做為假處分標的。但當時學界認為,董事會決議有法律效力,是可以做為假處分之標的。後來,有另一個地方法院對於類似案件,就認為董事會決議可做為假處分之標的。

商業法院成立有助於統一法律見解,甚至做到「統一裁判」。以經營權爭奪來講,提假處分的事情很多,公司派、市場派各自打訴訟,有的會到很多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各地方法裁定有的准、有的不准,對公司經營與運作有很大影響;但最近有同一經營權假處分案件聲請送到商業法院,當只有四個法院分案,又是同一庭,就不致會有裁判歧異,也就是說,同一個案件衍生出來的相關假處分,不會有裁判歧異。這點十分值得肯定。

商業法院成立之初,預期會有大量案件進來,在制度設計上,從案件類型、性質、爭議金額區分,希望以價制量。例如,公開發行公司或與其具有控制或從屬關係,且資本額在5億元以上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效力之爭議;及其他事涉1億元以上的特定類型民事商業訴訟或公開發行公司收買股份價格及選任臨時管理人、檢查人之非訟事件,都專屬商業法院審理範圍。

根據司法院統計,截至2022年第3季的15個月內,商業法院共受理了145個案件。其中,訴訟案只有20件,非訴訟案件有六件,保全程序有52件,調解案件有61件。以商業法院四位法官來說,這樣案件量相對其他法院,15個月內是明顯偏少。

至於審理速度,商業法院平均結案時間為114天。對照同期智財法院是209天,好像速度比較快。但是商業法院是強制調解,調解和假處分程序會比訴訟快很多,目前只有20件訴訟,多為調解案,由此看起來,審理速度沒有很快,還有改進空間。

設立商業法院,就是希望商業糾紛集中到專業法院處理,但實際上案件量不夠,代表商業法院功能還有再提升必要,司法院於2022年5月17日修正收案的門檻,將原本設定訴訟標的金額1億元調降至3,000萬元,5億元則調降至1億元等商業糾紛納入商業法院審理範圍,但案件量增加仍不夠,建議門檻可以再進一步下修。

在案件類型方面亦有擴大空間。像是海事、金融及保險等商業糾紛愈來愈多,因涉及高度專業及複雜度,建議亦可納入商業法院審理範圍。

(本文由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世杰口述,記者江睿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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