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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許嘉銘今(27)日指出,台灣企業跨境給付國外權利金,有兩招可達到省稅效果,第一是透過租稅協定,第二是善用權利金免稅認定原則,企業可審視合約,合理降低跨境交易產生的權利金扣繳稅負。
許嘉銘表示,企業為研發、提升先進製程技術能力,時常會與外國企業合作,引進專利或技術授權,並跨境支付權利金,原本應由外商負擔的扣繳所得稅,實務上很常被要求由台企負擔,如何降低稅負成本,可從兩招著手。
首先,目前與台灣簽署生效的租稅協定已達34個,部分可使扣繳率自20%降至10%,部分租稅協定針對使用工業、商業、科學設備給付的權利金對價,扣繳率可降至3%至5%,例如台灣與波蘭租稅協定。
第二,可根據權利金免稅認定原則,符合規定可經專案核准直接免納所得稅,企業應先向工業局申請專案核准,再向國稅局申請免稅,程序複雜,且鑑於專利技術創新性,目前核准免稅適用期間以三年為限,屆滿前應再依相同程序提出申請。
許嘉銘指出,這項申請程序較為複雜,時程較長,且適用免稅範圍的權利金,僅限專利權、商標權、電腦程式著作權及發電業建廠技術,建議企業應審視雙方合約並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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