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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劃法修法立委提8版本 財部估中央財源至少減500億

本文共1153字

中央社 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

立院財委會25日將審查各黨團及立委提出的財劃法修正草案,財政部指出,各版本經估算,中央財源至少減少500億元、最高逾3900億元;現已初步擬訂精進分配機制等修法原則,將持續蒐集資料與意見。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審查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各立委分別擬具的「娛樂稅法」、「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相關條文修正草案,及廢止「印花稅法」等32案。

根據今天出爐的財政部報告,針對財劃法修正,財政部表示,行政院已指示,適時徵詢各界意見,凝聚共識,鑑於財劃法的修正涉及各級政府財政資源重分配,尚須審酌中央及地方財政狀況,予以通盤考量。

財政部表示,已初步擬訂提升財政自主、劃一分配基礎、調劑財政盈虛、保障既有財源、精進分配機制及地方財源不減等修法原則,正會同有關機關蒐集相關資料,研擬具體構想方案,等整體擬案較為成熟時,將適時邀集地方協商後,擬具財劃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同時,財政部在報告中就各黨團及立委提案共8版本,提出研析意見;檢視各版本,估計中央財源減少規模,落在新台幣500億元至3900億元。

其中,針對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財政部表示,有關營所稅提撥直接分成、增加綜所稅及營業稅納入統籌稅款比率、遺贈稅劃一分成地方比例,及土地增值稅改為全歸地方等,經按111年度稅收實徵數估算,中央財源減少逾3900億元,恐非中央財政所能負荷。

至於每增設一直轄市或準直轄市,增撥所得稅10%納入統籌稅款,財政部表示,若明定新增1個直轄市或準直轄市,中央即需增加釋出逾1600億元。

有關提撥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比率由6%降至2%,財政部指出,考量此稅款主要是支應地方政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的經費,其適當提撥比率,應視整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而定。

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等17人提案,營業稅納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比率提高為50%;經估算,財政部表示,中央財源減少約500億元。

針對民進黨立委黃秀芳等17人提案,明定將再生能源產業所徵起的營業稅及營所稅收入,50%直接分成營業所在地的地方政府;財政部指出,台灣各地稅源分布不均,直接以源自當地的稅收直接分成,恐擴大地方財政差距,不利均衡區域發展。

財政部表示,為回饋地方招商努力,對於地方政府致力推動再生能源產業,已有相關補助機制。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等17人提案,有關所得稅及貨物稅各提撥5%作為地方政府補充財源,其中3%分配花東及離島地區,97%分配其他直轄市及縣(市),並應參酌人口及合理人均歲出等因素訂定分配公式。

財政部指出,經估算,中央財源減少逾900億元,須考量中央財政外,鑑於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係屬受分配地方政府稅課收入,相關分配公式宜採劃一分配基礎;對於特定區域的扶植,可透過補助制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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