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公益團體租金收入 要報稅

本文共355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若取得租金收入,應申報為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依規定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

財政部表示,符合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依規定應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其中若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所得稅;而銷售貨物勞務「以外」收入,主要以捐款為大宗,若用於創設目的支出達到收入六成以上,則這部分收入則可適用免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機關團體租金收入屬銷售勞務收入,應辦理結算申報,並依規定課徵所得稅。國稅局舉例,甲機關團體2021年提供場地給他人使用,並收取租金12萬元,結果未辦理結算申報,在經過國稅局通知後,甲團體才補辦結算申報。

財政部官員提醒,機關團體銷售貨物勞務收入應依法課徵所得稅,除非銷貨以外收入小於公益支出,不足以支應,才可將銷貨收入扣除不足支應部分,有餘額再課稅。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上一篇
2023年綜所稅申報 KPMG:注意三大申報要項
下一篇
用受贈款向父母購屋留意稅事 應備妥完整收付流程及支付價款證明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