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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免稅發票 仍可兌獎

本文共330字

經濟日報 記者陳姿穎/台北報導

疫後百業復甦,離島國旅市場熱,南區國稅局指出,離島營業人原則上免徵營業稅,但仍應依法開立免稅發票,民眾前往消費時記得索取,現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並未將免稅發票排除適用給獎規定,仍可以參加兌獎。

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離島建設條例》規定,離島營業人在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的貨物,或在當地提供的勞務,免徵營業稅,但依規定,離島地區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仍須依法開立發票。

此外國稅局表示,離島營業人除了開立免稅發票外,也要記得按期申報銷售額;而銷售收入仍會徵收營利事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賦稅署統計,截至今年1月-2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已創造724位千萬富翁。國稅局提醒民眾,在離島地區購物消費,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守護兌獎機會,過去澎湖也曾開出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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