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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抵稅球證出脫 國產署調高單次降價幅度

本文共503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符合一定條件的遺產稅案件,可申請以實物抵稅,財政部近日修正相關管理辦法,抵稅實物若為「權利」,例如高爾夫球證、公司出資額等,國產署接管標售卻流標時,單次降價幅度從原本打九折,提高到打八折,希望加速脫手,讓稅款入庫。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當遺產稅或贈與稅在30萬元以上,納稅人繳稅有困難、無法一次用現金繳納時,可申請以實物抵稅,除常見的不動產、股票,也有人會以球證等權利來抵稅。

國產署官員表示,過去接管球證等權利,公開標售若未能標脫,按規定每次降價最多以一成為限,也就是打九折,再流標也只能續按一成幅度降價,此次修正管理辦法,提高單次降價幅度,改為可打八折後再列標。

在修法後,標售權利、未上市櫃股票的降價標準一致,皆是在流標後打八折,流標三次後可重估價值,若市場仍沒興趣,就繼續按八折降價出售。

官員表示,希望修法後可儘快用更優惠價格出脫,讓稅款趕緊入庫。

依照規定,國產署在處分抵稅實物時,不動產、動產是依照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辦理;上市櫃股票是按出售時交易價格為準;未上市櫃股票是以國稅局核定每股抵稅金額計算;權利則是按國稅局核定抵繳金額為準。

官員表示,過去接管的抵稅實物以不動產、股票較多,權利相對較少。

國產署調高抵稅球證等「權利」的單次降價幅度 。記者黃仲裕/攝影
國產署調高抵稅球證等「權利」的單次降價幅度 。記者黃仲裕/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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