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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立委支持適用年齡從0至5歲放寬為0至6歲,財政部表示,預估放寬適用年齡後,受惠戶數可增加9萬戶、至63萬戶,減稅利益新增約新台幣1.4億元、至20.4億元。
為適度減輕育兒家庭的稅務負擔,朝野立委認為,現行幼兒5歲以下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新台幣12萬元,恐不足以降低父母經濟壓力,因此提出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連署的修法提案多達12個版本,立法院會日前交由財政委員會審查。
立委的提案一致主張將幼兒扣除額放寬至6歲以下子女適用,但對於扣除金額維持現行12萬元,或提高至15萬元、18萬元、20萬元、24萬元等,以及是否刪除排富規定,有不同看法,行政院目前沒有提出相應版本與立委的版本併案審查。
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列席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表示,擴大幼兒扣除額適用年齡可彰顯政府重視生育問題,具政策意涵,但她也指出,取消排富規定恐有擴大貧富差距疑慮,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尚待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財政部指出,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資料,約54萬戶列報幼兒扣除額,若未來將適用年齡從現行5歲以下,調整至6歲以下,預估適用戶數可增加9萬戶、至63萬戶,減稅利益增加約1.4億元、至20.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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