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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交換 要課契稅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之間若有交換建物,屬於契稅課稅範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之間若有交換建物,屬於契稅課稅範圍。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3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民眾之間若有交換建物,屬於契稅課稅範圍。如果是等值交換,稅率為2%;若不是等值交換,差額部分則要按照買賣、贈與的契稅稅率6%來課徵。

財稅局指出,建物若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都要申報繳納契稅。

其中建物交換時,應由雙方交換人訂定交換契約書,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申報繳納交換契稅。

財稅局表示,兩棟房屋互相交換,若等值交換,雙方可按交換契稅稅率2%核課;若非等值交換,雙方除按交換契稅2%核課外,差額部分應按買賣或贈與稅率6%核課契稅。

根據房屋移轉方式,適用的契稅稅率各有不同,買賣、贈與適用6%,納稅義務人分別為買受人、受贈人;交換適用2%,納稅人為交換人雙方;此外若為承典案件,典權稅率為4%;另分割稅率為2%,占有取得稅率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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