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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政府已陸續展開地價稅清查作業,鎖定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各項減免稅土地等四大重點,地方稅務局提醒,若查獲不符合優惠稅率條件,將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來課徵地價稅。
舉例來說,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則是以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累進稅率課徵,兩者稅額至少相差四倍以上。
以自用住宅而言,稅務局表示,清查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設立戶籍是否符合條件外,也會透過國稅局租賃所得資料來交差比對,查看房屋是否有出租情形。
至於工業用地部分,如果工廠已經停工或歇業,或是遭工業主管機關註銷工廠登記證、未依核定規畫使用等情形,稅務局也都會一一檢視,作為查核重點。
另一項清查重點則是農業用地,稅務局強調,農業用地可申請不課地價稅,但實務上常發現,有農地變更使用,作為違章工廠、資源回收廠、堆置營建廢棄土等非農業使用,或農舍有增建、變更使用等,這些情形都必須依規定恢復課徵地價稅。
此外,針對常見的騎樓用地、供公眾通行道路用地、寺廟用地、學校用地等,若符合減免地價稅要件,也可省稅,但稅務局也將查核是否有變更使用情形。
地價稅每年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適用特別稅率或可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可依規定在開徵40日前,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不過為避免優惠稅地在變更使用後,未依規定改課一般稅率,稽徵機關每年都會展開清查,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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