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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災損申報提高到30萬 財政部:金額調整可思考

本文共669字

聯合報 記者呂俊儀/台北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討論營業稅法、所得稅法的修正案,由於403花蓮大地震早成全國各地災害,立委提案要求財政部研議綜所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提高到30萬,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對災後抵稅採從寬、從速、從優、從簡,相關金額調整可以思考,也讓程序更簡化。

顏寬恒、羅明才、黃珊珊等多位立委提案,403大地震撼動全台,為繼921地震後25年來規模最大的地震,震後迄今超過700起餘震,除花蓮災區外,全球各地都有房屋、工廠受損。

其中,減免項目包括綜所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娛樂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幫助受災民眾減輕生活負擔。而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15萬以下,可自行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由國稅局書面審核。

立委指出,此規定為民國87年制定,已經26年未調整,要求財政部研議「綜合所得碩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書面審核金額」提高至30萬元。並在兩周內向財委會提書面報告,將完整及簡化後報備公開至財政部官網。

莊翠雲回應,災後抵稅採從寬、從速、從優、從簡,相關金額調整可來思考,也讓程序更簡化。

另外有立委問到5月報稅是否延長?由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在地針後已啟「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機制,主動派員於現場輔導災區居民或營利事業申報稅捐減免,透過村里幹事、村里鄰長分送申報書表供災區居民運用,並有專人協助輔導,報備得採網路、書面、電話、傳真或臨櫃等方式辦理,莊翠雲重申,災損申請期間延長為3個月。

對於花蓮以外地區是否可比照,她說,會再考量,應可一併適用。但未來發生類似災害時會通案延長?莊翠雲則認為,會再研議相關辦法。

財政部長莊翠雲。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財政部長莊翠雲。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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