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 App

  • 會員中心
  • 訂閱管理
  • 常見問題
  • 登出

稅額核定後 不得改列舉扣除

報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報稅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606字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有繳稅、未申報,可能影響自身權益,若未依規定申報,經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後,將不可選擇採列舉扣除額來報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若應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而未辦理,應納稅額將依標準扣除額計算。

過去發現,少數納稅人會採用人工或二維條碼申報,透過電話語音完成信用卡繳稅授權,而未將申報書送達稽徵機關;或採網路申報在電子申報系統完成信用卡繳稅授權後,就誤以為已完成申報,或未完成申報資料上傳,因未完成申報,經國稅局核定應納稅額時,依法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

國稅局舉例,納稅人甲君2022年有營利及薪資所得合計100餘萬元,已超過當年度規定免稅額及標扣額合計數,卻未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國稅局依照查得資料課徵綜所稅,並按甲君單身標扣額12.4萬元計算,核定補稅2萬餘元。

甲君不服,申請復查並主張,自己已在申報期限內以刷卡方式支付應納稅額,遭補稅是因國稅局未減除購屋借款利息支出、保險費等列舉扣除額所致,請求依照補提列舉扣除額單據來核認。

但經國稅局查證後,甲君確實未依規定完成申報,且稽徵機關已核定應納稅額,依法不得適用列舉扣除額,因此駁回甲君復查申請。

國稅局呼籲,每年5月申報上一年度綜所稅,不要忘記確認是否完成申報程序,採用人工、二維申報者,記得提出書面結算申報書;採用網路、手機申報者,記得確認是否上傳成功,可在申報上傳時查看系統是否有回傳完成申報訊息等,維護自身權益。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延伸閱讀

上一篇
基本生活費調高至21萬元 明年報稅208萬戶可享減稅好康
下一篇
補繳鉅額稅款 可申請分期

相關

熱門

看更多

看更多

留言

完成

成功收藏,前往會員中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