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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台股ETF交易熱絡,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出售股票型ETF應依每次交易成交價格按千分之1稅率課徵證交稅;而若是債券型ETF,目前暫停課徵證交稅,兩者交易稅規定有別。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買賣一般股票的證交稅為千分之3,不過若是出售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在台上市櫃的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則屬於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的其他有價證券,適用的證交稅率為千分之1。
依規定,當證券經紀商受客戶委託出賣有價證券時,證交稅代徵人為券商,因此投資人出售ETF應由代徵人、也就是券商代徵證交稅。
而若是債券型ETF,國稅局指出,為促進國內上市櫃債券ETF發展,依證交稅條例規定,自2017年元旦至2026年12月31日止,暫停課徵債券型ETF的證交稅;不過,若買賣槓桿型及反向型的債券ETF仍應課徵證交稅,稅率為千分之1。
依規定,目前證交稅共分為三種稅率,包含千分之3、千分之1.5、千分之1。其中一般公司發行股票稅率為千分之3;而公司債、其他經政府核准的有價證券(如前述的股票型ETF),稅率為千分之1。
除此之外,當沖交易證交稅率則為千分之1.5,較一般股票交易稅率減半,不過這項優惠措施即將於今年底到期,金管會建議財政部延長實施,財政部則在審慎評估當中。
另外針對權證避險交易,去年11月10日開始,稅率從原本千分之3降至千分之1,實施五年至2028年11月9日,券商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出售權證避險專戶中股票,每日成交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部分,稅率可降至千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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