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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推新制,民眾跨境網購若遇詐騙,海關將協助民眾更正報單退稅,民眾可在原貨物進口放行隔日起六個月內檢附證明文件向海關提出申請。同時海關也推出三大簡政便民措施,減輕民眾辦理退稅負擔。
關務署副署長蘇淑貞表示,民眾過去在跨境網購時,如果不幸遇到詐騙,通常要等到貨物提領出倉遞送至境內,等到拆開確認時才會發現被騙,為時已晚,已無法依關稅法規定,在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退稅。
由於詐騙猖獗,類似情況日益嚴重,為保障民眾退稅權益,財政部發布解釋令,如果民眾原申報高價貨物,但因遭到詐騙、導致實際來貨為低價貨物,可依相關規定,在進口貨物放行隔日起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進口地海關申請更正進口報單退稅。
海關表示,應提出的證明文件包括跨境網購交易證明、進口課稅證明、原貨證明(開箱照)、警方開具受理案件證明等。
蘇淑貞表示,關務署也提出三大簡政便民措施,減輕受騙民眾申辦退稅負擔,首先是簡化申請流程,將原本個別申報的三種書表合而為一;其次,遭受詐騙的當次將不計入半年六次低價免稅次數;最後,更正報單可免收100元規費。
另外,蘇淑貞指出,近年還有一種跨境網購情況,當民眾跨境網購時,發現貨物有損壞或規格、品質與網購訂單不符,希望依關稅法規定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依現行實務運作,須檢附「公證報告」供核,由於公證報告費用約6,000元,造成民眾沉重負荷。
為保障民眾換貨免稅權益,財政部已發布解釋令,明定民眾可在原貨物進口放行隔日起一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證明,向海關申請賠償或調換進口貨物免稅,無須提供公證報告。
另外,辦理賠償調換的原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總計未逾5,000元,且屬經國外廠商聲明放棄無須復運出口的不良品,可免送海關查驗,無須徵收650元規費,也不用再辦理殘值估稅或監視銷毀,以減輕民眾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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