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共310字
財政部昨(20)日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與會委員提出建言,建議延長個人或營利事業CFC(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國外稅額扣抵年限。
昨日納保諮詢會由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代理主持,就各項稅政議題徵詢委員意見,與會委員主要提出兩建言。第一,建議稅捐裁處書增設「理由」欄位,或在現有裁處書「違章責任」欄位增加理由論述,以利受處分人明瞭稅捐機關裁處罰鍰的理由及事證憑據,減少紛爭。
第二,建議比照行政程序法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十年,將個人或營利事業CFC制度國外稅額扣抵年限,由現行五年調整為十年,以維護納稅者權益。
財政部表示,納保諮詢會是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設立,邀請專家學者及公會團體提供諮詢意見,作為訂定稅制稅政的重要參考。
※ 歡迎用「轉貼」或「分享」的方式轉傳文章連結;未經授權,請勿複製轉貼文章內容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