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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娛樂稅存廢 地方決定

財政部預告《娛樂稅法》修法,有兩大重點。 聯合報系資料照
財政部預告《娛樂稅法》修法,有兩大重點。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本文共797字

經濟日報 記者邱琮皓/台北報導

財政部預告《娛樂稅法》修法,共兩大重點,首先是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行決定是否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其次是調降多數項目的法定稅率。財政部預計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娛樂稅為地方稅,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之一,不過外界時有檢討聲浪,認為這項稅目已不合時宜,更一度討論過娛樂稅存廢問題。

娛樂稅修法重點
娛樂稅修法重點

財政部長莊翠雲日前表示,財政部蒐集地方政府意見後,7月再開會,收攏各界意見。據財部預告草案,地方政府對修正草案有一定共識,預告期至9月11日,後續將送行政院、立法院審議。

娛樂稅去年稅收18.9億元,今年前七月入帳12億元,續創同期新高,對地方政府而言是重要財源,各地方政府認為不應廢止,但對於調整稅率有共識,未來也將授權地方政府,基於鼓勵產業發展等政策目的並考量財政狀況後,可自行決定停徵藝文活動或競技比賽項目。

在稅率調整方面,各縣市娛樂稅實際徵收率均遠低於法定上限稅率,財政部表示,此次預告調整稅率不會影響到實際徵收情況。舉例來說,電影(本國語言片)法定稅率上限30%、但目前最高僅課徵1%,電影(外國語言片)法定稅率上限60%、但目前最高僅2.5%。

據財政部修法草案,電影上限稅率由30%(國片)及60%(外片)最高法定稅率一律降為15%;職業性歌唱、說書、舞蹈、馬戲、魔術、技藝表演及夜總會之各種表演,從30%降至15%。

戲劇、音樂演奏及非職業性歌唱、舞蹈等表演,由5%降至2%;各種競技比賽10%降至5%;舞廳、舞場從100%降為50%;其他經財政部公告屬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供人娛樂者,最高不得超過25%。高爾夫球場法定稅率則不變,維持最高不得超過20%。

另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或競技比賽之娛樂稅;其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其餘修正內容還包括調整其他娛樂場所定義、刪除娛樂票由主管稽徵機關統一印製編號發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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