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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屋要繳納房屋稅

本文共33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年許多建案為吸引民眾目光,會建造許多外型新穎的樣品屋或接待中心,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昨(15)日表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應在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是以附著在土地上的各種房屋,以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不論是樣品屋、接待中心、建築工寮、臨時性工棚等,也無論是否為合法建物或是無照違建,均為房屋稅課稅對象。

稅務局表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未拆除前,應在建成後30日內申設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逾期未申報而漏稅,除補徵應納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兩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指出,樣品屋或接待中心課稅現值計算方式與一般建物相同,按建材、面積、地段評定房屋現值,且因供銷售房屋使用,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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