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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提醒

土增稅優惠 要提出申請

本文共36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地主出售土地時,須繳納土增稅,一般稅率在20%至40%不等,不過若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優惠稅率10%,新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應在土增稅繳納期限屆滿前申請適用優稅,逾期申請將無法適用。

新竹稅務局表示,一名竹科工程師老張今年5月出售自住房地並申報土增稅,稅單繳納期限只到6月30日,但他直到8月辦完過戶後才想起,當初忘記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沒想到老張這一疏忽,因土地持有期間長達35年,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前次移轉現值兩倍以上,適用40%一般稅率,必須多繳60萬元稅額。

稅務局表示,土增稅是針對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在移轉時因自然漲價所課徵的稅,以出售時的土地公告現值與前一次取得的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漲價倍數及持有時間,按累進稅率課徵。

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可在申報土增稅時勾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申請按10%優惠稅率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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