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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9)日將通過《娛樂稅法》修法,授權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是否停徵電影等藝文活動及競技比賽娛樂稅,另也調降多數項目的法定稅率。
娛樂稅為地方稅,是地方自治重要財源之一,不過外界時有檢討聲浪,認為這項稅目已不合時宜,更一度討論過娛樂稅存廢問題。財政部8月預告娛樂稅法修法,行政院會今日將通過修正草案。
此次修法主要兩大重點。首先是調整稅率,例如電影上限稅率由30%(國片)及60%(外片)一律降為15%;職業性歌唱、說書等,稅率自30%降至15%。
不過財政部指出,實務上,各縣市實際徵收娛樂稅,均遠低於法定稅率,例如國片法定稅率現行為30%,但各地方政府目前最高僅課1%,因此此次修法調整稅率,不影響地方政府實質徵收情況。
其次,修法新增規定,地方政府可視產業發展、政策需要及財政狀況,停徵藝文活動或競技比賽娛樂稅,其停徵應定明實施期限,提經當地民意機關通過,並報財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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