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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大戶錢藏外幣保單!國稅局放大絕「討回上千萬」

千萬別欠稅不繳,否則被國稅局盯上很難全身而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千萬別欠稅不繳,否則被國稅局盯上很難全身而退。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本文共587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千萬別欠稅不繳,否則被國稅局盯上很難全身而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分享,近期有一名欠稅大戶L君,專門提供人力仲介服務,不過經常漏報收入逃稅,近期國稅局將他強制執行,發現其帳戶財產已搬空,經過一系列追查後,終於找到財產都藏在外幣保單中,最後成功追回1,408萬元稅款。

高雄國稅局指出,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捐,除得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能對欠稅人施以禁止財產處分、限制出境、公告重大欠稅人資料等稅捐保全措施外,還可以在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移送強制執行,欠稅人刻意隱匿財產,也會持續追查所得、財產動向,以確保國家租稅債權。

國稅局表示,日前轄內一名欠稅大戶L君(化名),過去經營專營人力供應服務商號,因漏報收入而遭核課補徵營業稅,並核定補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及裁處罰鍰。

國稅局指出,L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經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他因未依限繳納稅款而遭移送強制執行,執行後卻無可供執行財產,多年都無結果,由行政執行分署核發執行憑證。

不過這仍無法逼退國稅局,國稅局繼續鍥而不捨追查,發現L君有多筆巨額外幣保單卻隱匿不繳納欠稅,經積極蒐集L君投保資料再移送強制執行,最終成功徵起欠稅1,408萬元。

國稅局提醒,誠實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納稅人應於繳納期限內完納稅款,勿心存僥倖規避納稅責任,移送強制執行案件,須加徵滯納金、滯納利息及執行必要費用,如造成保單解約,亦徒增應賠付給保險公司的相關費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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