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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英李女5月爆料獨居老父誤入投資詐騙,投入近百萬現金,為取回詐團聲稱數千萬元獲利,連蘆竹區3000萬房產也遭洗腦變賣,得款1800萬元繳上千萬服務費,餘款700多萬元又被詐走,所幸檢警即時扣押被騙過戶的房產,避免遭詐團移轉牟利,逮12名詐團車手、金主及仲介,全案今天偵結。至於李翁何時且如何取回房產,法界人士指出,一是等刑事判決沒收發還,另可提民事的侵權行為請求給付之訴(返還房地)。
法界人士指出,由於被騙變賣過戶的房產屬於詐騙集團的犯罪不法所得,已被檢察官扣押,因此李翁需等待刑事判決確定,該房產若遭法官認定為詐欺集團的犯罪不法所得,依法將被沒收,並解除扣押將房產返還給被害人。
其實被害李翁也可同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因詐騙或侵權行為而喪失房地產,並要求返還或賠償。依據《民法》第184條提出侵權行為之訴,請求不法行為人返還其房地或賠償損害。雖然刑事程序的進行與最終判決結果對於房產返還與否有一定影響,但民事訴訟仍能為被害人提供另一條追回財產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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