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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抵價地 首次移轉享優稅

本文共380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為促進土地整體開發利用、促進經濟發展,地方政府可透過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土地。財稅局提醒,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能享有減徵土增稅40%優惠。

台南市財稅局表示,轄區內辦理區段徵收,並辦理領回抵價地的點交事宜,有民眾向稅局詢問,領回區段徵收抵價地是否有租稅優惠?

財稅局表示,土增稅的稅基不是地價,而是持有期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依土地漲價程度,按20%至40%稅率徵收土增稅。

財稅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參加區段徵收,不論是領取現金補償或領回抵價地,均可免徵土增稅,且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享有減徵土增稅40%優惠,且區段徵收完成後,地價稅還可減半徵收兩年。

雖然租稅優惠限定首次移轉,不過財稅局表示,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後,如經「夫妻贈與」或「信託登記」,再移轉計徵土增稅時,移轉不會影響優惠資格,未來再移轉時,仍可享有減徵土增稅40%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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