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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票收入 要報繳營業稅

本文共351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電影院電影票收入,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可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不過仍須申報銷售額及繳納營業稅額;但電影院若銷售食物、飲料,仍要開發票,消費者記得向電影院索取。

中區國稅局指出,電影院的電影票收入,屬娛樂稅法所稱的娛樂場所所收票價,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可免用或免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舉例,營業人銷售電影套票400元,內含電影票260元及飲料、爆米花等140元,除電影票260元屬娛樂業的門票收入,可免開立統一發票外,銷售飲料、爆米花等140元仍應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國稅局透露,日前曾透過跨稅目數據分析,再進一步交叉比對相關課稅資料,查獲某電影院2020年至2022年間,涉嫌短漏報免開統一發票的電影票收入銷售額3,000萬餘元,除補徵營業稅額150萬餘元外並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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