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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面試營運 要設稅籍

本文共442字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商家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即使只是試營運,都要在開業前辦妥稅籍登記;若僅由網路銷售,當月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則可免予登記。

高雄國稅局說明,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在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換句話說,設有實體店面營業時,不論是否屬試營運,都應在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

若未辦理稅籍登記就開始營業,將可能遭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如果有漏稅者,除了追繳稅款外,亦將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不可不慎。

不過若僅透過網路銷售,規定則有所不同,國稅局說明,民眾未開設實體店面,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貨物未達8萬元或銷售勞務未達4萬元起徵點時,可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當網路賣家銷售額達起徵點時,應立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此外若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或依其營業性質、業別或規模,經稅局認定具使用統一發票能力,國稅局將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稅率為5%,相關進項稅額可提出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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